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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於114年9月4日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內部已搬空看似久無人使用,房屋內部瓷磚破裂,牆壁有壁癌。債務人代理人稱一二樓原有出租他人使用,惟租約已於8月30日到期,頂樓部分目前仍租給「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架設基地台(中華電信租期: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遠傳租期: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8年3月31日、台灣大哥大租期:自110年4月15日起至115年4月14日)。
2‧本件於113年6月19日為假扣押查封,上開租賃契約已屆期部分,債務人不得再續予出租或另行出租他人,否則與查封效力有違,拍定後仍點交。
3‧頂樓部分:因「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期間尚未屆期,為合法佔有而不點交,其餘部分點交;其餘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土地部分:為建物座落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4‧本件執行標的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3年10月22日財北國稅萬華服字第1130704916A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11月6日北院英113執破善9字第1134260396號函辦理破產登記,於拍定後均塗銷。
5‧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6‧第623、624、625、62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7‧李Ο霖律師即福Ο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2坪
指名:蔣先生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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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3918萬115年5月26日拍賣]
[第二拍:3135萬未確定]
[第三拍:2508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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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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