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中央南路63號6樓|文心大街
🌟產權資料
總坪數:30.45
主建坪:24.49
附屬坪:3.42
公設坪:2.54
🌟辦理法院:新北法院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04/16底標價:1930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1544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1235萬(預估)
●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於假扣押查封程序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拍賣標的833地號土地上有中央南路67、67-1、67-2、67-3、69、69-1、71、75、77、77-1、77-2、77-3、79、79-1號建物占用。861地號位於中央南路95巷15、17-1、19-1、21-1、23-1、25-1、25-2、25-3號建物及社區管理室占用。拍賣建物部分,據在場人在場稱,本件拍賣標的物目前為其朋友承租中,嗣後承租人亦提出租賃契約,其租期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是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依據在場人自述及本院函查結果以及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無其他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據新北市三地政事務所函稱,本件拍賣之833、861地號土地係屬84使字第867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不得與建物分離而為移轉。應買人就上述情形及相關法規限制仍自行查明始斟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5‧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6‧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7‧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清償債務》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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