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三段33巷2號1,2樓|合協京城
🌟產權資料
總坪數:114.10
主建坪:68.29
車位坪:33.30
公設坪:12.51
🌟辦理法院:新北法院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10/12底標價:11515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9212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7369萬(預估)
●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甲標標的查封時,會同債權人代理人、信託委託人即實質債務人劉O忠到場稱鑰匙在仲介處,經聯繫仲介,先行導往B1車位66、B2車位5、6,均為平面車位,查封時未使用。仲介持鑰匙到場,系址之前租給債權人陽信商銀,債權人退租後並未清理櫃台,因信託委託人即實質債務人劉O忠急於出售,故債權人陽信商銀先予點交,並自債權人陽信商銀代理律師處取得鑰匙,希於找到買家後清理完廢棄物後再將保證金退回債權人陽信商銀。系址1、2樓前半部至2號櫃台為債權人陽信商銀之產權,出租予債權人陽信商銀時將與後半部連接之牆、內梯打掉及連結與作3號櫃台與金庫(占用第三人處所,非本件標的),內梯至2樓,2樓前半部由債權人陽信商銀隔成3間辦公室,1、2樓3號以後產權為劉O忠之兄即第三人劉O洲所有,因債權人陽信商銀並未於退租後清理掉金庫,目前第三人劉O洲未點交及另案訴訟中。2樓後半部1廚1廁1辦公室1陽台,因1樓前半內梯已打掉,現通往2樓之內梯產權屬於第三人劉O洲,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投標前先至現場查明,並逕向債權人、債務人、相關單位洽詢查明,關於系址與債權人、第三人之占有使用關係及相關法律爭議,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本院已將系址相關占有、使用情形為整體性揭露,請應買人自行評估,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
2‧本件標的另有停車位編號:66、5、6,惟上開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其實際情形及其編號仍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且停車位係本件建物區分所有權之共有部分,應屬約定專用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3‧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4‧本件標的共同抵押,應合併拍賣。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5‧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拍賣抵押物》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委託前諮詢
法拍流程完整說明
成本、稅費、銀行貸款分析
投資風險與報酬評估
🌟委託後分析
預估得標價格
銀行鑑價與融資可行性
專案業務現場實地調查
🌟投標當日
全程陪同或代理投標
現場觀察投標人數
即時判斷投標策略
🌟成功得標後
銀行撥款與法院流程協助(七天內需全額繳清)
點交程序與文件處理(依排程攻防遞送不同法院狀紙陳報)
專人個案協助排除占用、後續出租或轉售規劃
🥇陳威宇(LEO)0985-048006
👍LINEID:0985-048006
LEO法拍社群:https://reurl.cc/X2nVLa
詳細資訊歡迎來電洽詢
鑫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更多物件http://www.leo法拍.tw
鑫創法拍屋專營法拍屋代標15年
專業團隊投標到點交全程服務買屋超安心
營業員陳威宇:101年登字第197433號
經紀人李彥槿:109北市經證字021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