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淡水區興福寮88巷7號5樓|萬通台北2011
總坪數:66.68
主建坪:32.44
附屬坪:4.62
車位坪:13.07
公設坪:16.55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115/01/08底標價:2539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2031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1625萬(預估)
●點交情形→部分點交●
1‧823建號(除停車位、1066、1067、1068建號外)拍定後點交。停車位、1066、1067、1068建號、986地號不點交。
2‧民國113年11月22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理員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共同居住。114年6月20日現場調查時,社區管理員稱債務人有欠繳管理費約7、8萬元。823建號建物經開鎖入內檢視發現已停電,尚未停水,有傢具、洗衣機及雜物,似已無人居住。停車位係B3之13號平面車位,無停放車輛,有堆放少許雜物,因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不予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4‧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由應買人自行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後再決定是否應投標應買。
6‧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8‧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債務》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2.自備2成、協助銀行代墊款、最高8成
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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