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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4794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使用,無停車位,每月管理費新臺幣1,500元。標的18-1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23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7920號函覆,自95年迄今未有火災發生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10月29日核輻字第1140015701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10月28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20508號函覆,一年內未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2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4604621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標的4794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4‧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4291萬115年4月22日拍賣]
[第二拍:3433萬未確定]
[第三拍:2747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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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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