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機能 |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111司執104096),據承租人李O惠在場稱,20292建號建物由其向債務人承租,再轉租予第三人許○芬、張○閔等人。嗣債務人提供租約,20292建號建物出租中,租期自民國111年5月1日起至121年4月30日止,租期10年,每月租金新臺幣80,000元。據鑑價報告記載,20929建號建物目前有人居住使用。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法院為除去之通知,若該除租通知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則該本標不點交,否則依點交之。本標如經拍定,承租人需配合點交,若未拍定,對承租人承租權無影響。 | 鄰近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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