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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495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114年7月9日現場查封時,經開鎖入內檢視僅有固定式傢俱及電視、冷氣等基本電器,房屋地下1樓亦為居住空間,僅得由1樓之內梯出入,無其他出入口,牆面有些許水痕,是否有漏水壁癌無從確認。據鄰居稱,該戶應有一個停車位,但具體位置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債務人有無停車位不明,縱有停車位,亦因停車位係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分管協議,故停車位不予點交。
3‧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4‧有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5‧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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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3194萬115年6月25日拍賣]
[第二拍:2556萬未確定]
[第三拍:2045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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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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