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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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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4211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42300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又停車位係建物之共有部分,其使用方法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以分管協議定之,故此部分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民國114年6月2日、115年1月12日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在場稱,42113建號建物現由其及家屬自住;頂樓增建(即42300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子一家人居住使用;地下1樓有編號10、11兩個停車位,目前均出租予他人使用;頂樓增建上方有一露臺,可從頂樓增建出入,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債務人之子一家占有42300建號建物之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4230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與42113建號建物內部不相通,有獨立出入口。
5‧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2月25日、同年7月14日函覆:42300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並已發函違建人於115年8月10日前自行改善拆除報驗,若達期限仍未改善,將再發函限期改善,若均未改善,本處將發函訂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6‧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28.71坪
指名:蔣先生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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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2859萬115年9月10日拍賣]
[第二拍:2288萬未確定]
[第三拍:1830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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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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