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才是決勝點,提供預審,保證核貸 千萬經理人,接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
◆門牌:林森北路119巷71-7號1樓 ◆主建物:5.64坪 ◆附屬:2.97坪 ◆公設:4.54坪 ◆增建:9.74坪 ◆土地:3.03坪 ◆土地現值【第肆種商業區■114年公告現值:337000元/㎡】 ◆主要用途:RC造/日常服務業 ◆房屋樓層:所在樓層1+夾層樓/總樓層7樓 ◆房屋朝向:朝西北
◎另增建坪9.74坪 ◎交通動線:位於七條通,本商圈交通十分便捷,完善的路網可通往台北市任何地區外,聯外交通系統可經由新生高架、建國高架道路銜接中山高。近新生高架及市民大道高架橋可接高速公路或接至內湖連結各地 ◎捷運站:松江南京(捷運)615m ◎公車站牌:南京新生北路口(公車站)290m、長安林森路口(公車站)228m、南京吉林路口(客運站)238m ◎生活機能:條通商圈、台北長安東店(家樂福)659m、近松江南京捷運、麥當勞、肯德基等知名地標 ◎鄰近學校:長安國小(雙語)、長安國中(雙語) ◎建設公司:敦怡建設/建築設計:郭志宏/營造公司:新第營造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詳如備註● 1‧3792建號建物經本院110司執全150號案件假扣押查封在案,查封時大門深鎖,據管委會稱自大樓蓋好至今都是空屋,無人使用,後院蓋有雨遮,並有門通到133巷72弄,113年10月29日現場履勘時,管委會稱本建物與3791建物皆為同一人居住使用,惟據前案110司執106652號案件中第三人王O勝主張向債務人承租其所有包含本件3792建號共7個建物,租期自106年12月1日起至121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9.5萬元(依第三人王O勝所提出之收據及支票影本,租金已預付至121年11月30日止,折扣後之金額為725萬元,債務人業已收取租金至121年11月30日止),且約定其可轉租予他人使用,並提出租約影本,其於112年1月5日轉租予第三人蘇O達。因上開租賃契約訂於查封前,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3946建號建物為一樓增建及一樓夾層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於前案110司執106652號案件中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拍賣抵押物》
※無人買受時,酌減20%估算,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10/20底標價:1894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1516萬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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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屋的,網頁會註明。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預約看屋留言,一律不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