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才是決勝點,提供預審,保證核貸 千萬經理人,接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
◆門牌:新市街24巷46-1號 ◆主建物:36.83坪 ◆附屬:12.29坪 ◆增建:28.65坪 ◆土地:38.42坪 ◆土地現值【第三種商業區■114年公告現值:266000元/㎡】【道路用地■114年公告現值:266000元/㎡】 ◆房屋用途:加強磚造/住家用 ◆房屋樓層:所在1~2+3樓/總樓層2樓 ◆房屋朝向:朝東北
◎另增建坪28.65坪 ◎投資房地產,就是要透天 ◎捷運站:北投站 ◎生活機能:北投市場、北投區公所 ◎鄰近學校:北投國民小學、私立薇閣小學 ◎公園綠地:北投大豐公園、磺港公園、奇岩一號公園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點交/優先權● 1‧40726建號、41318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2年8月4日、10月19日及113年8月23日現場查封、勘測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88地號土地為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24巷52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180地號土地為40726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部分為建物前方道路用地;40726建號、41318建號據債務人配偶高○華在場表示為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3樓廁所天花板油漆剝落、漏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41318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40726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為1樓前方、2樓前方、後方及3樓整層。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3年10月30日函覆稱:41318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陽台之垂直、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優先承買權之行使:㈠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㈡188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㈢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分割遺產》
※無人買受時,酌減20%估算,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02/20底標價:9561萬 第二拍03/20底標價:7650萬 第三拍04/24底標價:6122萬 第四拍08/21底標價:489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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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屋的,網頁會註明。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預約看屋留言,一律不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