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基本資料
案名 南港區 中南街 平房 捷運南港展覽館站 案號 114/11/13(四) 14:30
地址

台北市南港區中南街7號

銷售狀態待標中 售價
售838萬
房屋類型法拍一樓 總登記坪數 25.98 坪
格局 0房 屋齡 50年以上
每坪單價 32.26萬/坪 公設比
車位 沒有車位 座向
無障礙環境 沒有 法拍屋 本物件是法拍屋
拍次 : 第一拍 點交
開標日期 : 2025/11/13(四) 14:30
建物所在樓層 1樓/共1樓 管理費
管委會 沒有 中庭 沒有
電梯 沒有 是否為凶宅
300公尺內嫌惡設施 面前道路
面寬 縱深
邊間 房屋銷售來源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仲介
房屋特色

【法院筆錄內容】



1‧101建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2‧據債權人陳報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查封執行照片顯示,101建號為EZ租車南港店營業使用,並經債權人陳報租賃契約影本,101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藍O華、許O山出租予第三人陳○余,每月租金新臺幣33,000元,租賃期間至113年10月9日,現已展延至114年10月9日。惟因原租約於本件查封後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101建號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13年5月15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與101建號相鄰之中南街7號後棟二層建物,有獨立出入口,於他案(本院99年度司執全字第286號)已測量並暫編為2609建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第三人李○色。2609建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依本院106年度湖簡字第391號、107年度簡上字第167號民事確定判決及111年度訴字第837號民事確定判決所載,債務人就101建號建物與第三人林顏○玉、林○忠、林○儀、林○瑀間有租地建屋之租賃關係存在,應按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6計算之標準,並半年一付,每年7月、1月各1次給付前半年租金。此租賃契約依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對於受讓101建號之人仍繼續存在,請應買人注意。



5‧優先承買權之行使:㈠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㈡31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地上權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依民法第838條第3項規定,須就地上權及建物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地上權或建物為之。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分割共有物》






【保證金】

167.6萬


【拍賣履歴】

一拍2025/11/13底標價格838萬

二拍底標價格670.4萬

三拍底標價格536.4萬

四拍底標價格429萬



【焦點法拍履歴】

👩🏻‍⚖️從業二十年以上經驗|競競業業|正派經營

🎯投標準備⇥法拍流程說明|標單填寫|案件現場勘查有無特殊情事|成本評估分析

💰銀行貸款⇥法拍物件估價|投標人財力評估|銀行代墊款協助辦理|最高八成

🏡拍定得標⇥強制執行書狀、履勘陳報書狀往返|債務人搬遷協商|遺留物造冊查估

🎁委託代標⇥免費|委託代標未得標⇥免費



🏢鑫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顏麗杏0911-965339營業員證號:(101)登字第212862號

連真甄0909-031993營業員證號:(101)登字第1920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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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李彥槿:109北市經證字第02110號

坪數說明
建物登記總坪數 25.98 土地登記總坪數
周邊環境
鄰近學區 捷運站 南港展覽館
房屋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小顏
(煩請告知聯絡人,您是在House-Info房屋資訊網看到這則廣告,真摯感恩您的幫忙)
手機
0911-965-339
電子信箱 leysen137@gmail.com
所屬公司名稱 鑫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環路二段423號一樓
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網 址 http://www.1314hom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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