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291-11號4層樓|布達宮|土地30坪|雙車位
總坪數:97.77
主建坪:62.52
附屬坪:9.16
車位坪:16.33
公設坪:9.76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114/12/24底標價:4300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3440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2752萬(預估)
●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為信託財產,由委託人先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後,信託登記予債務人。建物查封時,委託人孫女在場稱與委託人居住於此處;經法院履勘,委託人配偶在場稱為房屋由委託人及家屬居住使用,該屋無增建,地下室天花板有滲水,無海砂屋、輻射屋及地震受創等情事,並稱建物謄本雖載有四個停車位,然實際能使用的只有兩個車位。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之1965建號建物謄本於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欄:停車位編號14、27與其他建號共用,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停車位之實際狀況及就系爭停車位有無分管約定或其他使用協議等情事,均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且應買人於拍定後不得以系爭車位之有無或得否使用系爭停車位為由向法院爭執、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因系爭停車位係屬建物之共用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3‧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4‧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法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委託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評估後再行投標。
5‧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6‧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4年度司執洪字第86002號,拍賣抵押物》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2.自備2成、協助銀行代墊款、最高8成
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鑫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詳細資訊歡迎來電洽詢
🥇陳威宇(LEO)0985-048006
👍LINEID:0985-048006
更多物件http://www.leo法拍.tw
鑫創法拍屋專營法拍屋代標15年
專業團隊投標到點交全程服務買屋超安心
營業員陳威宇:101年登字第197433號
經紀人李彥槿:109北市經證字021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