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特色 | 104法拍網☆全國最大專業代標公司☆
全國七間公司成立於1986年全國16家法院駐點
House-info與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部執行署,拍賣同步,資訊最新刊登及更新有效物件
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翁O旺在場表示:1、2樓建物分隔為房間出租。(一)1樓部分:1A-自行使用;1B-出租,租期自109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2A-自行使用;2B-出租,租期自109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3A-出租,租期自109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3B-自行使用。(二)2樓部分:A-出租,租期自109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A1-出租,租期自109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A2-空屋;A3-出租,租期自113年4月10日起至118年4月9日止;B1-出租,租期110年2月28日起至118年2月27日止;B2-出租,108年5月7日起至118年5月6日止;B3-空屋;C1-出租,租期自113年1月13日起至116年1月12日止;C2-出租,租期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8年3月31日止;C3-出租,租期自104年4月1日起至118年3月31日止。1、2樓客廳、廚房供承租客共同使用,1、2樓間私設簡易樓梯使用。本件拍定後,僅1樓房間房號1A、2A、3B及2樓房間房號A2、B3為點交外,其餘部分均不點交。
2‧4863、4864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3‧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3年1月25日函文所載,有關本件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已認定在案,並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3年2月19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關於海砂屋及輻射屋之判定、建物是否受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均須由相關權利人請相關單位鑑定,另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其實際情形亦須由相關權利人查詢當地管轄派出所,並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是本註記僅供參考,並請應買人於投標或應買前均自行查明確認上情,再為投標或應買。
6‧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7‧本件標的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本件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有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或有超額拍定情事者,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本院仍得於拍定後撤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
9‧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35.23坪
指名:蔣先生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5423萬115年1月14日拍賣]
[第二拍:4339萬未確定]
[第三拍:3471萬未確定]
搜尋區域物件快速滿意完成購屋
Houseinfo➡www.台北法拍屋網.tw
Houseweb➡www.大台北法拍屋網.tw
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
House-info瀏覽量突破210萬,感謝客戶放心安心委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