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特色 |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5號12樓-2
▌公告內容
辦理法院|台北
案號|113助乙30163
拍賣時間|114/11/12~115/02/20
拍次|應買
點交否|不點交
▌拍賣情況
拍賣中
▌產權資料
社區名|喜臨門大廈
類型|大廈
樓層|12/12
屋齡|48
權狀坪|75.01
室內坪|36.58
公設坪|40.05
土地坪|3.61
增建坪|1.62
車位|
車位坪|
▌拍賣資料
拍賣底價|5277.1萬元
保證金|1056萬元
單價/坪|70.4萬元
標別|
▌預估拍次
一拍價格|8244萬元|109.9萬/坪
預估二拍|6595.8萬元|87.9萬/坪
預估三拍|5277.1萬元|70.4萬/坪
預估應買|5277.1萬元|70.4萬/坪
預估四拍|4222萬元|56.3萬/坪
▌法院筆錄
1‧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系爭建物由債務人於113年6月7日出租予第三人裕喬企業有限公司,其於113年7月30日轉租第三人宜承美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再轉租米漾診所使用,米漾診所每月租金七萬元,租期自113年9月1日起至民國118年10月31日止,惟其承租係在本院查封之前,拍定後不點交。室內及瞭望台部分皆裝潢成醫美室及辦公室,皆有內梯由內部相通,2458號建物可由內梯進入瞭望台,13層部分有鐵門可通往頂樓平台,14層部分有2個陽台,頂樓平台部分另有供其他住戶通行之公用樓梯可出入。債務人主張,債務人前就上開瞭望台使用爭議與管委會涉訟,嗣經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1280號民事判決認定同棟12樓之2建物所有人就瞭望台有分管契約存在,債務人已繼受該分管契約權利。惟於前案(111年司執字98866號)中,第三人喜臨門大廈管理委員會稱,管委會同意上開瞭望台暫時由債務人使用,每月收取3,000元之使用償金,惟如拍定後已非本件債務人本人使用,則管委會將收回自用。應買人應自行查明釐清瞭望台部分使用權之法律關係。
2‧5140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既存違建加蓋第二層以上),限期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給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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