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特色 | 貸款才是決勝點,提供預審,保證核貸 擔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
◆己經查封,無法看室內◆ ◆門牌:大湖路361巷24弄13號 ◆主建物:27.82坪(1F:13.91坪,2F:13.91坪) ◆附屬:3.25坪(陽台:1.62坪,平台:1.62坪) ◆增建:31.54坪(1F:4.79坪,2F:5.61坪,3F:21.14坪) ◆土地:21.79坪 ◆土地現值:【住宅區■115年公告現值:44200元/㎡】 ◆房屋用途:加強磚造/住家用 ◆房屋樓層:所在1~2+3樓/總樓層2樓 ◆房屋朝向:朝西北
◎增建:31.54坪 ◎房屋特點:【鶯歌透天住家、英業達廠區旁、鳳鳴重劃區生活圈】 ◎交通動線:介於桃園與新北交界、鄰近桃鶯路、英華達(隸屬於英業達集團),交通動線良好 ◎生活機能:桃鶯路與鶯桃路商圈、鳳鳴重劃區、新三沅商場,生活機能良好 ◎鄰近學校:鳳鳴國民小學、鳳鳴國民中學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7月14日現場查封時,經按門鈴無人回應,張貼相關公告於門縫處。嗣於8月26日赴現場勘測,經按門鈴仍無人回應,且於門縫張貼之公告未經撕除,研判本件建物應是空屋,遂請鎖匠開鎖入內,屋內門口停放重機(紅牌)1輛,頂樓設有神明廳及供奉神像1尊,生活雜物堆放於屋內各處,冰箱內食物到期日為113年間,但未斷水電。此外,法院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至現場查訪,經函復稱:本件建物現為空屋。 2‧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查報不實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則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如查報屬實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規定,拍定後點交,惟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法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第三人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罪之刑責,經法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3‧新北市鶯歌區鳳福段164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得標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拍定人應自負拆除義務或被拆除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又本件拍賣標的以查封現況拍賣,倘經拆除違建部分,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4‧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5‧另債務人遺留於本件拍賣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法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亦請投標人注意。 6‧劉○錫律師即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清償債務》
※流標打8折,概以執行公告為準 第一拍06/24底標價:1350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1080萬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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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屋的,網頁會註明。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預約看屋留言,一律不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