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據112年度司執字第202093號前案執行得知,承租人楊先生於前案在場稱係向債務人承租房屋使用,承租人表示房屋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但聽債務人稱房屋於民國107年間曾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後承租人另提出與債務人另訂之新租賃契約(租期自111年7月15日起至114年7月14日止)及本件拍賣房屋為凶宅之相關新聞網頁截圖(新聞日期為106年12月13、14日),惟該新聞內容並未記載明確之建物地址,併供應買人參考。
全台法拍屋代標首選!未得標不收費!全程保證點交!
嚴格產權調查、過濾凶宅陷阱,專業團隊把關,讓您安心買房。
「立即LINE免費諮詢」或「預約達人過濾物件」
一零四法拍網|專業服務團隊|40年優良信譽|代標到點交包辦到好
◎市話☎️(02)2270-5208
◎行動📲0920-827271
◎LINE|加好友ID➠0920827271
🔎104法拍屋|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更多查詢www.法拍屋代標.tw
【廣告內容及相片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Google地圖街景。僅供參考,如有誤差﹐概以執行單位之拍賣公告及房屋實際現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