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法拍屋代標公司
安全可靠產權清楚115.08.10
專業代書不動產經紀人雙證照
點交房子保證交屋經驗豐富
第一拍:1830萬元(流標)
第二拍:1467萬元(流標)
第三拍:1321.34萬元(115.09.07開標)
第四拍:萬元(預估價未確定)
來電敬請指名:范代書
行動:0952-007-073
專線:(02)2270-0886
筆錄內容:
●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1918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114年12月18日現場查封時,在場之保全人員稱,債務人至目前為止積欠管理費約3萬多元,編號114、115之停車位為機械式車位;另據地政人員指出,642-3、653-4地號土地分別坐落於門牌為中正東路2段81號北方14、7公尺處;653-5地號土地坐落於燈桿編號429151西北方22公尺處,其上均無建物。115年5月7日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1918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僅兒子自國外回來會住幾天,編號114、115之停車位在B5,且為2個兒子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除1918建號建物外,其餘8筆建物之主要用途均為社區活動中心。
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8月4日函復稱642-3地號土地,係92使字第395號使用執照(89建字第13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含法定空地);653-4、653-5地號土地,係92使字第402號使用執照(89建字第225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含法定空地)。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