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基本資料
案名 泰山捷運站/明志科大/公寓 案號 113宿184530
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文程路8巷6號5樓

銷售狀態待標中 售價
售640萬
房屋類型法拍公寓 總登記坪數 25.56 坪
格局 3房,2廳,1衛,2陽台,1廚房 屋齡 41年
每坪單價 25.04萬/坪 公設比
車位 沒有車位 座向
無障礙環境 沒有 法拍屋 本物件是法拍屋
拍次 : 3
開標日期 : 115.08.13
建物所在樓層 5樓/共5樓 管理費
管委會 沒有 中庭 沒有
電梯 沒有 是否為凶宅
300公尺內嫌惡設施 面前道路
面寬 縱深
邊間 房屋銷售來源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仲介
房屋特色
104法拍屋代標公司

安全可靠產權清楚

專業代書不動產經紀人雙證照

點交房子保證交屋經驗豐富



第一拍:1000萬元(流標)

第二拍:840萬元(流標)

第三拍:640萬元(115.08.13開標)

第四拍:萬元(預估價未確定)

來電敬請指名:范代書

行動:0952-007-073

專線:(02)2270-0886

筆錄內容:

●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本件於現場檢視,屋內堆滿垃圾、雜物,且屋內另有置放神像,因數次執行程序均未會晤債務人,推定為債務人自住,本院已盡力調查,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本件經現場檢視,拍賣標的另有頂樓增建,有內梯可通往該頂樓增建,亦有外梯可出入該增建,惟上開所述頂樓增建並非本次拍賣之標的、範圍,如經拍定,請自理上開內梯與增建間之法律關係,且拍定後可能需要就內梯進行封閉、與頂樓增建進行區隔工程,請投標人審慎評估此情形,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另經本院函詢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於110年7月24日曾受理火警案件,為5樓梯間燃燒雜物,後由屋主自行撲滅,並未延燒及無人傷亡。其餘依據本院函查結果及鑑價報告,本件拍賣標的無其他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5‧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6‧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7‧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坪數說明
建物登記總坪數 25.56 土地登記總坪數
主建物坪數 22.83 停車位坪數
附屬建物坪數 2.73 公共設施坪數
房屋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范代書
(煩請告知聯絡人,您是在House-Info房屋資訊網看到這則廣告,真摯感恩您的幫忙)
手機
0952-007-073
電子信箱 zjland41@gmail.com
所屬公司名稱 一零四法拍網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396號11樓
公司電話 范小姐0952-007-073 (02)-2270-0886 公司傳真
網 址 http://www.范代書法拍屋代標.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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