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才是決勝點,提供預審,保證核貸 千萬經理人,接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
◆土地地號:三座屋段橫圳頂小段1055地號 ◆土地坪數:426.83坪 ◆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114年公告現值:3300元/㎡】
※提醒:另有拍賣隔壁土地+農舍(甲標),觀音區保興路二段293號,土地1318坪
◎交通動線:臨保興路二段、近台66線快速道路 ◎鄰近學校:楊光國民中小學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有點交/優先權● 1‧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55地號現為休耕農田,本件標的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本件標的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3‧本件標的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法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耕地現耕之其他共有人、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若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4‧本件係共有物變價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不動產之共有人人數眾多,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耗費相當之時日,應買人事後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撤銷拍定或向本院提出爭執,請應買人特別注意、評估。 5‧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另倘有數共有人均合法聲明優先承買同一標的,則由本院進行抽籤程序決定由何人優先承買。 6‧本件使用分區為非都市土地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分割共有物》
※無人買受時,酌減20%估算,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10/14底標價:1360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1088萬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87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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