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台北市北投區大屯路光華4巷2號2層樓
🌟產權資料
總坪數:30.23
主建坪:30.23
🌟辦理法院:士林法院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10/12底標價:1130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904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723萬(預估)
●點交情形→點交●
1‧3011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5年5月20日現場指查封時,30119建號建物之1樓有獨立出入口,原內部有樓梯與2樓相通,但現已封住,2樓與頂樓增建(頂樓增建非本件拍賣範圍)內部不相通,頂樓增建沿外牆有設置戶外樓梯通往2樓大門口處。債務人115年6月9日具狀陳報,30119建號建物之1樓目前空置,2樓由債務人自住,頂樓增建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債務人於115年6月9日具狀陳報,30119建號建物部分外牆磁磚剝落,且目前於颱風或豪雨期間偶有漏水情形,疑似因建物外牆老舊及共有牆面滲水所致;於108年間曾發生1樓至3樓嚴重漏水,並波及鄰房,經查為3樓增建拆除後未妥善封口(已修復)、3樓增建管線配置不良(已改接外部管線)、水管及排水孔施工不良(後續已補強改善);111年間2樓曾發生漏水,經查
係因3樓廁所防水工程施作不良所致;另1樓後陽台牆面有壁癌、油漆剝落及水漬痕跡,2樓靠窗牆面有潮濕、壁癌及局部粉刷層脫落,上述情形於雨季及颱風期間較為明顯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5‧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共有物》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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