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才是決勝點,提供預審,保證核貸
千萬經理人,接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
◆門牌:四川路二段245巷49號4樓
◆主建物:29.67坪
◆附屬:3.16坪
◆公設:3.74坪
◆土地:9.46坪
◆土地現值:【住宅區■114年公告現值:180000元/㎡】
◆房屋用途:RC造/住家用
◆房屋樓層:所在4樓/總樓層5樓
◆房屋朝向:朝西南
◎房屋格局:3房/2廳/2衛(此格局為原建設規劃或內政部實價登錄,僅供參考,以現況為準!)
◎交通動線:步行至亞東醫院捷運站約13分鐘,車行可快速接通南雅南路與縣民大道,通勤動線順暢
◎捷運站:亞東醫院站
◎公車站牌:「南雅站」約步行5分鐘,多線公車可直達板橋車站與新埔商圈
◎生活機能:近瑞億市場、全聯南雅店、7-ELEVEN、華德公園,採買休閒便利
◎鄰近學校:信義國小、信義國中學區
◎公園綠地:華德公園、民生公園
◎金融機構:兆豐銀行、玉山銀行、台灣銀行板橋分行
◎醫療診所:近亞東醫院及南雅路各專科診所,醫療資源豐富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詳如備註●
1‧114.7.7查封時,共有人陳O華到場,表示目前無人居住,無增建,無影響交易情事,拍賣後點交。
2‧本件係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債務人)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有按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得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分割共有物》
※無人買受時,酌減20%估算,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12/11底標價:2108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1687萬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13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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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員(99)登159091號
經紀人(96)年北市經證字01243號
一零四法拍網(股),統編28306523
能看屋的,網頁會註明。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預約看屋留言,一律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