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二段71號12樓|虹橋豪景
🌟產權資料
總坪數:117.31
主建坪:76.23
附屬坪:12.08
公設坪:29.00
增建坪:47.43
🌟辦理法院:士林法院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05/06底標價:3700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2960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2368萬(預估)
●點交情形→不點交●
1‧292建號、4584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4年2月19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承租人兒子蔣○仁在場稱,承租人蔣O庭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租賃期間自113年9月1日至118年8月31日,租金每月新臺幣3萬元,並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為證,配賦有機械停車位編號7號及9號,位於B1;房屋樓梯間遇大雨會漏水。114年5月21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即承租人蔣○庭在場稱有白蟻侵蝕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4584建號係未登記建物,為頂樓增建(13樓、14樓),無獨立出入口。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7月10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64900號函示,該建物於列管系統內已有違章建築認定紀錄,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惟經查認影響公共安全,或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理者,將限期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票款》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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