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五峯路63巷8弄106號1樓
🌟產權資料
總坪數:33.79
主建坪:29.61
附屬坪:4.18
增建坪:8.91
🌟辦理法院:台北法院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07/09底標價:1967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1573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1258萬(預估)
●點交情形→點交●
1‧344地號、346地號、673建號、1452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其女兒在場陳稱目前房屋仍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344地號、346地號按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1452建號即增建部分與屋內相通,由後方廚房相連,有獨立出入口,拍定後點交。
2‧368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門牌號碼新店區五峰路63巷8弄94號建物部分坐落,含建物西側與南側之增建部分及西側之雜木林與階梯,上開建物不在拍定範圍,占有權源不明,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按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430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店區五峰路63巷8弄86號建物東方約25公尺處之水泥護坡。按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3‧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4‧1452建號建物部分占用臨地,且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5‧據台北市建築管理處稱368地號、430地號為673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並領有73店使字第949號使用執照,故上開建號及地號應一併移轉於同一買受人,故368、430地號之共有人無法單獨對地號主張優先承買權。
《拍賣抵押物》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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